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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11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024号建议的答复》。
其中指出,发改能源〔2023〕1044号文已明确对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发绿证,绿证核发范围已扩展至水电、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为避免重复计量,抽水蓄能暂不纳入绿证核发范围;另外考虑到国内外对核电、天然气发电核发绿证还有不同认识,也暂不核发绿证。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024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新能〔2023〕191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绿电交易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完善绿电交易机制,推进绿电、绿证与碳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对于扩大绿色电力消费,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我们赞同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已在工作中推动落实。
关于确定绿证作为绿色电力购买证明的主体地位。2022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绿证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3年7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明确绿证是我国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关于全面提升我国绿证的国际认可度。当前,我国绿色电力证书已获得RE100组织认可,交易活跃度持续提升。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提高绿证的国际影响力。
关于进一步扩大绿证核发范围。发改能源〔2023〕1044号文已明确对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发绿证,绿证核发范围已扩展至水电、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为避免重复计量,抽水蓄能暂不纳入绿证核发范围;另外考虑到国内外对核电、天然气发电核发绿证还有不同认识,也暂不核发绿证。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8月30日